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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河南高考志愿遭篡改构成刑事案件
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作者:

  今日(12日),有媒体报道了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14名学生高考志愿被篡改,对此,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彭剑认为,此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争议案件,而是触犯刑律。相应责任人已触犯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报道,河南省周口卫生学校的14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志愿被修改为“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质疑是该校的招生人员恶意篡改。多名学生的高考志愿已无法更改,部分学生已就此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人民网记者今日与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取得了联系。对于学生怀疑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的招生人员擅自修改了他们的高考志愿,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上报学校领导,具体情况还需等领导核实调查。

  据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官网介绍,该校的前身是原山东民进医学院和山东现代计算机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彭剑分析说,在此事件当中,该地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责任,责任在于那些擅自篡改学生志愿的人。彭律师认为此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争议案件,而是刑事案件。被篡改志愿的学生和家长不应放弃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力,应由刑事司法机关出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虽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但在道义和对考生负责的角度上应该帮忙协调其他高校是否能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相关分数线对招生进行补录。

  彭剑表示,招生工作人员擅自篡改学生信息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条规定,如果后果严重,可判相关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话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本次事件,彭剑认为已属于后果严重的范围,即罪名成立的话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彭剑也表示,由于此事件相对比较特殊,所以认定后果严重程度会存在一定的争议。